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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涼專利申請
現(xiàn)在越來越多的企業(yè)和個人加入了申請專利的大軍中,年年創(chuàng)下專利申請記錄。為了鼓勵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近年國家開始大力扶持知識產權行業(yè)發(fā)展,借著國家政策的東風,知識產權的各項優(yōu)惠政策陸續(xù)出臺,下面來看下平涼專利申請的好處:
1、技術保護申請專利后,該技術在一定時期內就獨屬于你,帶給你技術優(yōu)勢,不然要是別人捷足先登,你就不能用此技術。
2、專利本身就能賺錢首先專利技術能加大企業(yè)產能,然后專利還可以轉讓出去或許可給他人使用,這也是能夠收取費用的。
3、高新認證需要專利高新企業(yè)有很多優(yōu)惠政策,例如所得稅率為15%。
4、專利有助于申報政府項目例如中關村的補貼政策。
5、專利有助于融資和上市投資方對企業(yè)進行盡職調查時、證監(jiān)會在對企業(yè)進行資產評估時,專利都可以大大起到加分作用。
商標爭議和商標異議申請的主體不一樣,商標異議可以是社會各個階層的人,都可以提出異議。而商標爭議必須是先注冊人提出爭議,并且商標異議不用繳納費用,而商標爭議就得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繳納一定的規(guī)費。這兩者之間的處理機構不一樣,商標異議是向商標局提出,如對商標局裁定不服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而商標爭議是直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商標爭議和商標異議它們不同之處還在于提出的原因不一樣,商標爭議是疑似被侵權人對已注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提出爭議,而商標異議除了包括以上部分外還有違反商標法的規(guī)定和其他規(guī)定。商標爭議的流程和商標異議流程差不多,提出爭議遞交商標評審委員會,書面答辯,最后裁定結果。
商標法中的相同或相似商標,不同于我們日常生活中的相同或相似標準。自1988年11月1日起,中國開始采用《商標注冊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法》,并以此作為判斷商品或服務是否相同或相似的標準(中國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國際分類法》第12版,將商品分為34類,服務分為11類)。根據分類標準,顏料、清漆防銹劑和木材防腐劑屬于第二大類,顏料和清漆屬于同類商品,紅色油畫顏料和黑色水彩顏料屬于同一商品。例如,葡萄酒屬于分類表中的33類“酒精飲料”,而啤酒屬于分類表中的32類“非酒精飲料”。雖然在我們的生活理念中,葡萄酒和啤酒是“葡萄酒”,但在商標法的分類中,它們屬于不同種類的商品,也就是說,一個釀酒廠和另一個釀酒廠可以同時在啤酒和葡萄酒產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標,而不存在任何權利沖突。
一、如何判斷商標是否相同?同一商標是指多個商標的文字、圖形、顏色組合或者立體形狀相同
(1)單詞和商標是一樣的。不同的文字有著相同的聲音,如悅音、樂音;不同的文字有著相同的文字,就像一個“39”,可以用楷書、宋體、黑體、行書、元幽體等書寫方法,也可以用“三九”、“999”、“39”等,都屬于同一個文字商標。
(2)圖形徽標是相同的。圖形商標的同一認定應以一般消費者的視覺差異為基礎。如果幾個圖形反映的是一個特定的事物或同一個主題,只要存在視覺上的差異,足以使消費者區(qū)分并認識到它們屬于不同的圖形,就不可能屬于同一個商標。比如蒙特哥亞的商標是一種帶葉子的玫瑰,這并不妨礙其他服裝品牌將玫瑰的形象作為商標使用,但商標的視覺效果必須明顯不同于蒙特哥亞,否則就屬于同一商標。
(3)如果文字、圖形和顏色組合的三個要素相同,則商標可以認定為相同。如果只有一個或兩個元素是相同的,它們只能被視為相似的商標或不同的商標。如何判斷商標是否相似?商標相似性是指若干商標的某些重要部分相同或者近似,使一般消費者產生混淆,誤將該商標認定為另一商標,致使若干商標不具有區(qū)分相同或者近似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的功能服務。判斷一個商標是否相似,主要從商標的外觀、發(fā)音和含義三個方面來判斷。
三要素不相似的,為非相似商標;三要素中至少有一要素相似,構成近似商標;三要素相同的,構成商標。外觀相似度是指商標本身的文字、圖形或組合相似度,如虎頭形、豹頭形、貓頭形、流星形、彗星形、全聚德形、德聚德形、文字外觀等,容易被一般消費者混淆,屬于外觀相似度。發(fā)音相似度是指商標的發(fā)音容易引起普通人的聽覺混淆,如“巧姐”、“巧姐”、“全聚德”、“德全聚德”、“精達”、“金達”、“娃哈哈”、“哈瓦”、“娃哈哈”等,都與發(fā)音相似。相似的含義是指商標上的不同圖形或文字,但內容是一樣的,容易引起普通人的混淆,如“長城(文字)+城墻圖”、“八達嶺(文字)十峰火臺圖”。雖然單詞的發(fā)音與數(shù)字不太相似,但它所指的是同一事物、同一思想主題,容易給普通消費者帶來困惑。
一份證據能證明兩個商標的使用嗎?企業(yè)總是把自己的主要品牌,在同樣的商品上用各種方式注冊多個商標,文字一個、拼音一個、圖形一個、文字圖形組合一個、文字拼音組合一個等等。這樣做的后果就是,遇到具體案件時,提交的使用證據常面臨這樣的質問:證明的到底是哪一個商標的使用?
而現(xiàn)實中,大多數(shù)情況下,不管注冊了幾個相近的商標,實際使用的也只有一個。那么,要不要注冊這么多兄弟商標呢?以我的看法,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的。只要注冊一個包括了主要識別部分的組合商標就可以了。
當然,如果存在文字或圖形部分因和在先商標近似而不能注冊的情況,則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商標的注冊、使用、維權,真的是十分的復雜,特別容易讓“各種說法”聽起來也有很有道理,如何最后選擇還是一個利益取舍的問題。只是做出恰當?shù)娜∩釓膩矶际羌蝗菀椎氖?。這世上就沒有容易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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